菏澤交投集團黨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嚴格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促規范、三年上臺階的工作總思路,圍繞中心工作,多措并舉,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走深走實,為集團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
架好監督“高壓線”,健全制度保駕護航
制定《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清單2022年度任務安排》,印發《紀委2022年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督促有關職能部室起草并按程序印發《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印發《關于開展廉潔風險點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組織9個部室和17家權屬公司排查出112條廉潔風險點,督促相關單位明確風險等級、表現形式、預防整改措施、直接責任人和分管責任領導。充分運用身邊典型案例,做深做實黨員領導干部警示教育,綜合發揮懲治震懾、教育驚醒功效。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廉潔文明過節的通知》《關于五一、端午兩節期間廉潔文明過節的通知》等通知,堅持重要節點前必提醒、必警示。切實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堅決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發生。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5次,發現問題137項,督促相關單位即查即改,確保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拍好提醒“驚堂木”,糾治“四風”常抓不懈
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分批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教育黨員干部筑牢信仰之基、堅守初心之要、常修為政之德、繃緊紀律之弦,自覺做到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深刻汲取教訓,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印發《清風交投》11期,從國有企業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職工筑牢思想防線。組織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充分利用身邊的活教材,以案釋紀、以案釋法、以案釋警。注重抓早抓小,組織開展提醒談話和主動約談共計19人,將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扼殺于搖籃。持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嚴格執行問題線索處置程序,提升辦理質量,充分發揮信訪舉報“第一道關口”作用。加大對違規公務接待、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查處問責和通報力度,組織開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監督檢查2次,對2020年以來的公務接待、發放津貼補貼、培訓等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和抽查,發現問題10個,已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督促更新完善制度1項。組織開展公車維修、股權收購項目、招投標、項目建設等專項檢查4次,發現26個問題,提出6條整改建議,及時督促被監督檢查單位做好問題整改。對問題線索進行分類登記,建立臺賬,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開展談話、初核、立案等工作。
用好考評“指揮棒”,疏堵結合防微杜漸
建立健全考評機制,結合實際,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考核評價工作中,督促集團公司各部室及一級子公司起草并按程序印發《集團公司部室及子公司績效考核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招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協助集團公司擬定員工處理辦法,不斷增強內部監督制約。貫徹執行《中共菏澤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則》,堅決落實雙重領導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主動向菏澤市紀委監委報告重大事項4次。召開2022年度全面從嚴治黨會議、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要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自我批評并相互批評,持續做好檢視剖析、整改落實,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指導各部室及權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簽訂《202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23份,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2次,將檢查得分納入集團公司績效季度考核,進一步壓實各部室及權屬一級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裝好干部“減壓閥”,嚴管厚愛容錯糾錯
注重抓早抓小,聚焦領導人員及重點崗位人員這一“關鍵少數”,對各部室及權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開展主動約談和提醒談話,其中主動約談21人、談話提醒10人。分批開展談心談話工作,實現對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人事、招采、投融資、項目管理等部室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崗位”提醒督促全覆蓋,共80人,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的履職、廉潔情況,推動作風建設,凝聚發展合力。組織集團公司青年干部職工觀看《失守的青春——年輕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專題片。把好新時代選人用人的“標尺”,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對30余名新入職干部職工進行任前集體廉政談話。嚴肅干部選拔任用紀律,督促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要求,對擬提拔、重用、評先評優等人員,結合日常監督情況,出具回復意見71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見1人次,確保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工作風清氣正。會同集團相關部室組織開展股權收購、招投標、項目建設、工作紀律等監督檢查4次,發現問題108個,提出整改建議89條,及時督促被監督檢查單位做好問題整改。